香港電訊技術員涉嫌竊取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,並把一名督察父親的資料,給予Telegram專門起警員底的群組「老豆搵仔」發佈,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5罪。技術員曾指遭警員威嚇,爭議招認口供的可呈堂性,區域法院法官今(9日)裁決指,被告未獲授權,郤透過公司電腦系統查閱涉案資料,違背了公司對他的信任,最終裁定他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,和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,合共4罪罪成,而遊蕩罪則不成立。法官押後案件至11月3日,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,屆時辯方將會進行求情,期間被告還押。法官並明言本案性質嚴重,將會判處即時監禁。
被告陳景僖,33歲。他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、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,以及1項遊蕩罪。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電訊任職,現已離職。
被起底督察父親 緊張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
法官姚勳智指,被告未獲授權及毋須在工作中接觸有關資料,但他竟透過公司電腦系統來進行查閱,無論他是出於無謂無聊,或旨在打算確認某些資料的準確性,抑或是個人認為某些人做法不對而希望別人不與該人來往等等,被告既非履行職務,亦並無授權,違背了公司對他的信任,行為屬不誠實。
姚官又指,遭被起底的陳姓督察父親,因被起底而受到心理困擾,包括感到無助,脆弱及緊張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,而雖然隨著時間過去而減輕了,但部份因起底而造成的心理傷害仍然存在。
就遊蕩罪而言,法官認為女警身處警署隱蔽之處,相信被告也較難看到他,難以肯定被告行為導致女警擔心安全,故判此罪不成立。
被告陳景僖今在區域院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罪成。
法官指本案性質嚴重 會判即時監禁
另外,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,他從公司電腦找到警員及其家人資料,並在Telegram頻道「老豆搵仔」報料。但審訊時他爭議有關招認非自願進行,他供稱有警員曾作勢打他,亦稱可以送他去新屋嶺,自言起初因覺得「唔係好大件事」,所以不聘請律師,後來覺事態嚴重,想聘律師時,警員卻指請律師浪費金錢及時間,他考慮後決定不請律師。
姚官認為,被告知道可聘律師,但自己考慮後認為不需要,更說明知道已將扣留48小時,所以才說不用請律師,非因警員游說或威嚇,被告的說法不盡不實,所以裁定其招認證據可呈堂。
而姚官裁定被告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,和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罪成後,把判刑押後至11月3日,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。姚官並明言本案性質嚴重,會判處即時監禁